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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在大陸交納個人所得稅時哪些可以減免?

2005-12-29 13:49     來源:     編輯:system


  1、對個人的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有稅務部門確認;

  3、對個人所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應有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複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個人從外商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臺商從大陸以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來源:上海與臺灣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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