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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臺商投資企業的財産可以重估價嗎?

2005-12-01 15:40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按大陸「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第九條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産應當依照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財産的賬面價值。」在大陸「企業會計準則」第四十六條關於資本公積金的範圍,包括了「法定財産重估增值」一項,可見「法定財産」仍有「重估」的可能。據了解,目前僅有國營或鄉鎮集體企業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財産有重估的辦法和規定,而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尚無可以適用的規定。對於這一兩年大陸城市普遍通貨膨脹激烈,外商投資企業可能發生虛盈實虧的現象,尚無法定的補救辦法。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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