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合作所主要負責人的變動,應經董事會批准,並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合作所因業務需要聘用外方人員,須經中外雙方業務負責人同意,並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合作所應按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後續教育的有關要求,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工作,並於每年2月20日前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報告上年度培訓情況。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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