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連鎖店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該向“各自所在地”工商局申請登記註冊,此外總部需再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則需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而且未經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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