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責任
問:
1、如被吊銷執照,原公司債權債務應由誰承擔?
2、如被吊銷執照,誰來組織清算公司資産?
3、如已經資不抵債,是否由股東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答:
1、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公司的一種行政處罰,營業執照被吊銷後,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並沒有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該公司承擔。
2、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應當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如果資不抵債,股東原則上不應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股東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資後抽逃出資。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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