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工商稅務

外商如何交納城市房産稅?

2005-12-01 15:21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外商按房産(包括附屬設備)原值計徵,于每年5月份片收一次,稅率為1.2%。外商(1)從價計徵的,以房屋的折余價值(即房屋的原值減除折舊後的余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外商(2)從租計徵的,以房屋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責任編輯:齊曉靖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