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外商按房産(包括附屬設備)原值計徵,于每年5月份片收一次,稅率為1.2%。外商(1)從價計徵的,以房屋的折余價值(即房屋的原值減除折舊後的余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外商(2)從租計徵的,以房屋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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