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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按規定辦完手續後,受讓人是否已成為股東?與144條的規定又有什麼聯繫?

2005-12-01 15:13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從工商管理的角度説,只有經過工商變更登記,受讓人才成為股東。對於非上市公司應當如此。但對於上市公司顯然不具操作性。《公司法》第145條規定轉讓手續,而第144條規定轉讓場所,二者應當結合起來理解。但是要求非上市公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股份轉讓則無操作性,事實上也沒有做到。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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