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專利法》所指的發明有特定的含義。根據大陸《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該定義可知,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規律在技術應用上做出的創造和革新,而不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新認識。後者即通常所説的發現。發現並不是《專利法》的保護對象。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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