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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品發明與方法發明兩者間,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內容有什麼差別?

2005-12-02 10:08     來源:     編輯:system


答:

  由于發明創造有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因此,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的內容略有差別。

  1、制造權:專利權人享有的制造權,主要存在于產品專利中。是指專利權人有權自己生產制造該專利產品,他人不得生產制造與其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

  2、使用權:專利權人享有的使用權,在產品專利中,是指專利權人有權使用自己的專利產品;在方法專利中,是指專利權人有權使用專利方法制造產品,並使用直接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銷售權:專利權人享有的銷售權,是指將專利產品或以專利方法制造的產品的所有權按市場價格轉讓之權利。

  4、進口權:專利權人享有的進口權,是指國家授予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內禁止他人未經允許,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該專利產品或由該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的權利。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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