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的“一綱四目”
1963年,周恩來將我黨的對臺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
一綱:臺灣必須統一于中國。
“四目”:
1、臺灣統一祖國後,除外交上必須統一于中央外,臺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蔣介石。
2、臺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臺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
3、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
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毛澤東一再表示,臺灣當局只要一天守住臺灣,不使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就不改變目前的對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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