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涉臺案件審判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軌道
3月5日,大陸首家“涉臺案件審判庭”在福建漳州市中級法院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王彥君在揭牌儀式上表示,成立“涉臺案件審判庭”有助於集中骨幹審判力量妥善處理涉臺糾紛,維護兩岸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將為涉臺審判工作提供豐富經驗。
就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時指出:“今年將努力推進內地與港澳地區、大陸與臺灣地區的司法合作”,同時將“加快形成內地與港澳地區、大陸與臺灣地區司法協助的制度框架”。“涉臺案件審判庭”的成立無疑將對未來兩岸的司法合作具有先行先試的重要意義。
--探索“涉臺審判”有效工作機制
閩南漳州與臺灣一水相隔,習俗相近,語言相通,是臺胞主要祖籍地、臺商投資集中地,全市共有臺資企業2400多家,是大陸聚集臺商最多的城市之一。早在2007年7月,漳州法院就在大陸地區首創“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有關涉及臺商、臺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市法院9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共受理一審涉臺民商事案件205件,審結160件,審結率達78.05%,涉訴標的8472萬元,當事人調解撤訴114件,調解撤訴率達71.25%。
通過兩年實踐,漳州法院探索出一條有效的涉臺案件審判工作機制。
首先,堅持在涉臺審判中落實重大案件、事項上報制度,妥善處置涉臺民商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影響發展、穩定大局和對臺工作大局的敏感事件,對傳喚重要臺資企業負責人、凍結重點臺資企業銀行賬戶、查封、扣押臺資企業財産等可能對臺商和臺資企業信用、社會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的措施,均慎重研究、慎重執行、著力保障臺資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不受訴訟活動的影響。
其次,以調解作為涉臺民商事案件的根本原則。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大部分臺商對大陸訴訟調解工作不了解的情況,全市法院“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增加了告知程式。針對臺商往來兩岸、參與法院調解時間較少的情況,全市法院採用電話聯絡、電子郵件溝通等方式,協調臺商意見,並選擇在臺商較為方便的節假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集中調解、履行調解協議。
最後,積極構建涉臺糾紛訴前聯合調處機制。漳州法院與市委政法委、市臺辦等部門協調,共同組成了對臺工作平臺建設小組投資維權組,加強對臺商投訴件的聯合辦理;與市臺商協會建立服務台商聯動機制,制定並實施了重大案件逐級彙報、糾紛資訊共用、涉臺訴訟指導等一系列制度,盡最大可能地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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