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21家仲裁機構擬聘請臺灣仲裁員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陳斌華 茆雷磊)國務院臺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26日在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滿足兩岸日益擴大的經濟、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的需要,大陸又有21家仲裁委員會擬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
這21家仲裁機構是:天津、石家莊、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南寧、海口、貴陽、昆明、鹽城、淮安、淮南、嘉興、惠州仲裁委員會。
關於臺灣居民擔任大陸仲裁機構的仲裁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張萬明介紹説,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選任仲裁員,其中有幾項條件必須符合,當然這些條件符合之一即可,不是同時符合。一是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二是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三是曾任審判員工作滿八年;四是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五是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準。此外,各仲裁委在仲裁法規定的原則範圍內還規定了更加具體的條件,詳情可以登陸其網站查詢。
他説,凡是符合仲裁法和各仲裁委員會規定要求的臺灣居民,都可以提出申請。相關仲裁委員會將按照程式自主開展聘請臺灣仲裁員的工作,並對外正式公佈仲裁員名單。
自1998年至今,大陸已有16家仲裁機構聘請了48名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張萬明説,這些臺灣仲裁員都是熟悉兩岸經貿法律事務,在其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專業人士,如知名律師、會計師、法學教授等。
張萬明説,仲裁作為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商事糾紛的重要手段,行之有效,具有專業、靈活、快捷、保密、成本較低等獨特優勢,已被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所認同,也有越來越多的臺灣地區專業人士希望成為大陸仲裁機構的仲裁員。2005年、2006年舉辦的兩岸民間菁英論壇、國共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會談,均就逐步增加吸納臺灣仲裁員的仲裁機構的數量、增加聘請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和開展兩岸仲裁交流達成了共識。
他表示,我們衷心希望並且相信,大陸更多的仲裁機構聘請更多的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必將對促進兩岸各方面的交流和人員往來,保障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産生更大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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