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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廣州涉臺商事案件三成以調解、撤訴結案

2007-12-10 08:27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方翼

  新華網廣州12月6日電(記者賴雨晨)廣州市兩級法院在處理涉臺商事案件時,注重運用調解和協調等手段,引導、鼓勵當事人達成一致。今年以來,廣州30%涉臺商事案件以調解、撤訴結案,臺灣和大陸居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平等保護。

  目前,有4000多家臺資企業、近8萬台灣居民在廣州工作生活,廣州是臺商在大陸最集中的城市之一。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庭庭長黃海珠説,據統計,2003年至2007年10月,廣州中院及其下轄基層法院共審結涉臺商事案件109件,標的總額6521.4萬元人民幣。案件類型以借款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涉及投資的借貸合同糾紛為主,佔全部案件的74.2%。訴訟主體以自然人居多,臺灣公司或其他組織較少。

  廣州中院副院長余明永指出,由於一些臺灣居民對大陸法律體系了解不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利益分配問題容易産生糾紛。法院對於涉臺案件的審理,堅持“平等保護”“案結事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等原則,幫助當事人尋求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由於兩岸未能實現“三通”,涉案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障礙。法院呼籲,有關部門可適當整合解決糾紛的資源,建立完善涉臺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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