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收到臺灣著名漫畫家廖福彬(幾米、幾米)訴上海品鹽禮品設計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共6起案件。原告訴稱其創作的《向左走·向右走》、《地下鐵》、《布瓜的世界》、《微笑的魚》、《星空》等繪畫本在中國乃至世界均有一定影響。原告稱,被告利用原告作品在讀者心目中的影響,未經原告同意,在被告開設的“happy salt(鹽)”田子坊店、淮海路店內擅自出售印有原告繪畫本內插畫的Iphone4/4S手機殼、音樂盒、多用便簽夾,且涉及的繪畫本與插畫數量較大。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人民幣3萬元-7.5萬元不等,並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
目前,該批案件正處于立案審查階段。對此類涉及臺灣知名漫畫家與著名作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普陀法院將依法審慎處理。
[責任編輯: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