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設涉臺商事訴調對接機制
今年3月,江蘇省法院與省臺辦共同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涉臺商事案件調處工作的意見》,在江蘇全省範圍內正式建立涉臺商事案件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意見》明確涉臺商事案件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前提、遵循公正中立原則,對人民法院訴前委託調解、訴中委託或邀請調解,調解員的選任、管理及回避,人民法院與臺辦之間工作機制的銜接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幫助臺商及時化解糾紛,依法保障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
近日,江蘇省法院和省臺辦于全省各省轄市共同選定26名臺資企業協會副會長及臺商代表擔任調解員,初步建立江蘇涉臺商事案件調解員名冊,促進了江蘇涉臺商事糾紛案件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省法院還與省臺辦共同舉行座談會,邀請調解員代表進行座談,充分了解全省各地對涉臺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司法需求,並聽取調解員對該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運作的意見及建議。
據悉,江蘇各級法院與當地臺辦將根據《意見》要求,進一步密切配合,建立長效溝通機制,指導和幫助臺商調解員熟悉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有效化解各類涉臺商事糾紛,確保蘇臺經濟合作有序開展。(江蘇省臺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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