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優惠政策
入駐創業園的臺資企業,可享受中央、省、市對臺的一切優惠政策和《福建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優惠政策》,主要條款有:
(一) 稅費優惠
1、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産性臺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
2、臺資企業所得的利潤再投資,經營期5年以上,可退還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款的40%。産品出口或技術先進型企業可全部退還。
3、臺商銷售自産的農業産品免征增值稅。臺商開展試驗推廣項目,引進的優良種子、種苗、種畜(禽),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4、臺資企業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時間長的項目,經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入園的農業企業,3年內工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不收任何費用;取消所有市、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級規定代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二)土地優惠
6、入園的臺資企業用地在同等條件下地價(租金)優惠10-20%。
7、臺商投資農業開發項目,開發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科研有償取得。臺商投資涉及永久性建築物,如工廠及行政辦公設施等用地,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其他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
8、臺商用於生産服務建設的花果蔬茶管理房及其他臨時用地,向國土主管部門申請臨時用地許可證,免予收費。
(三)金融優惠
9、臺商在創業園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可以按《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優先給予貸款。允許臺資農業企業將其地面物、廠房、設備等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四)其他優惠服務
10、鼓勵和支援臺灣農業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素質農民到園區創業發展,允許創辦臺灣農民創業園研發中心。
11、入園企業與創業園管委會簽訂投資合同後,管委會將安排專職人員協助臺商辦理各種項目報批手續和證照。
12、對瀕危證辦理提供熱線諮詢和“便捷通道”服務,提高效率。海關、商檢、動植檢對臺資農業企業進口原料、機器設備、種子、種苗、種畜和産品給予優先驗收、通關。
13、對重大投資項目,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由創業園管委會“一事一議”給予特殊優惠。
14、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受理解決臺商投訴的有關事宜,為臺商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
15、港、澳、僑、外及內聯單位參與創業園開發現代農業的項目,經批准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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