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投保協議有實惠亟待實效
上個月海協會和海基會兩會的領導人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一個里程碑,一個新起點,為兩岸之間的繼續協商打下了基礎。兩岸民眾尤其是臺商對協議內容十分關注,關切給其帶來的實惠
實惠民眾看得見
協議帶來了讓兩岸民眾有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協議承前啟後,放寬了投資者的定義,擴大了投資保護的範圍,不但包含了智慧財産權和商譽,還將經由第三地的轉投資也納入保護。因歷史原因,臺商經由第三地的轉投資所佔比例可觀,將這部分投資納入保護範圍正是臺商所熱烈期盼的。協議拓寬了投資和投資人的範圍,應該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協議還增加了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以及投資便利化的規定。譬如,協議所規定的投資待遇要求一方應確保給予另一方投資者及其投資公正與公平待遇,並提供充分保護與安全。而所謂公正與公平待遇,要求一方所採取的措施應符合正當程式原則,且不得實行明顯的歧視性或專斷性措施。協議還對投資待遇設置了標準,即不得低於在相似情形下給予任何第三方投資者的待遇。而協議中的投資便利化要求雙方應逐步簡化投資申請文件和審核程式;應相互提供投資便利,即一方對另一方投資者取得投資訊息、相關營運證照以及人員進出和經營管理等提供便利;一方對另一方及其投資者舉辦説明會、研討會及其他有利於投資的活動提供便利。
並且,協議規定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接受並保護相互投資,逐步減少或消除對相互投資的限制,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努力促進相互投資。協議在增強投資保護的基礎上,還強調兩岸應進行雙向投資,並明確了促進投資的原則。這將扭轉兩岸經濟往來單向和失衡的現狀。顯然,協議既強調對投資的保障,也重視對投資的促進,尤其是兩岸應重視對投資的促進,這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應該説,協議將提升兩岸之間投資的保護水準,既包含了對臺商的保護,也包含了對赴臺陸資的保護。這不但將為臺商在大陸創造更好、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和發展空間,而陸資也將會逐漸擺脫顧慮,提高去島內投資的積極性。故海峽兩岸商人都很關注,尤其是臺商,在興奮中期待,關注協議所帶來的實惠。而外界對投保協議有非常高的期待,這是顯而易見的。
協議重視預防,也重視糾紛的解決。兩岸間的投資難免發生糾紛,故在兩岸之間建立一個合理的機制來減少糾紛的發生,且在糾紛發生後使其得到妥善的處理,是很有必要的。兩岸現所簽訂的投保協議就是符合前述要求的機制,不但具備事前防範糾紛發生的功效,而且有在事後有效解決糾紛的機制。應該説,兩岸投保協議將發揮很大的作用,並可起到預防重於治療的作用。不過,將協議想像為萬能的丹藥則是不行的,協議並不能完全避免投資糾紛的發生,也不能解決所有商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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