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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後續協商 臺灣需要調整超CEPA待遇思維

2012-04-17 08:33     來源:東南網     編輯:王思羽

  加快ECFA後續協商,簽署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等是兩岸的共同主張與目標。馬英九日前表示,爭取兩年內完成ECFA的後續談判與協議簽署。日前,兩岸有關部門聚集上海,展開ECFA的服務貿易協商。令人意外的是,臺灣方面率先拋出大陸對臺服務業市場開放條件,要求臺灣比照CEPA(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或超CEPA優惠條件,仍不脫離“利己主義”與“多要少給”的思維,不利ECFA的後續協商。

  兩岸經濟合作“互利”轉變?

  在兩岸討論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初期,大陸方面本來希望兩岸能夠依照內地與香港的CEPA模式,簽署海峽兩岸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成熟一項簽署一項,易於推行,對臺灣更有利。可是高度政治化的臺灣,卻極力反對,認為臺灣與香港不同,不能採取與香港相同的CEPA模式,否則就是將“臺灣香港化”,“有矮化臺灣之嫌”。於是最初設想的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議 (CECA)胎死腹中,才有ECFA的提出與結果。

  在ECFA的協商過程中,大陸充分展現了善意與“讓利”,兩岸得以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簽署。其中早期收穫計劃,開放比例較高,且不僅包括部分産品三年內實施零關稅,也涉及率先相互開放部分服務市場,取得較好效果。但臺灣內部卻對大陸的“讓利”有較多怨言,吳敦義日前主張兩岸經濟合作從“讓利”向“互利”轉變。然而,就在兩岸正式開始啟動ECFA的後續服務貿易協商時,臺灣方面再次表現出 “多要少給”與“利己主義”的思維和做法。

  臺當局心態不利兩岸“互利”

  ECFA的後續協商,不論是貨物貿易協議還是服務貿易協議,關鍵在於兩岸力爭在短期內(如兩年內)簽署一個有完整時間表的《海峽兩岸貨物貿易協議》與《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爭取在一定時間內(如十年內)90%左右的貨物貿易實現零關稅,兩岸服務業市場大幅開放,取消歧視性與不公平待遇,即採取所有解決方案。然而在率先開展的服務貿易後續協商中,臺灣仍是採取“切香腸”的分步處理方式,日前提出就臺灣關心的電子商務、旅遊、展覽等服務業貿易率先展開談判,其中爭取電子商務、展覽服務業在大陸獨資經營的條件,特別是主張臺灣爭取享受大陸對香港CEPA或超CEPA的優惠待遇。

  由此發現,臺灣方面在政治上極力反對臺灣比照香港,但在經濟利益上尤其是ECFA的市場開放問題上卻極力爭取大陸對香港甚至超過香港的待遇條件,可謂“政治立場強硬不退讓,經濟利益盡力多要”。臺灣的這種心態不符合兩岸經濟合作互利雙贏的原則,需要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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