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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稱大陸游客“入臺證”有效期延為三個月

2010-08-17 13:21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8月17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大陸游客赴臺常以證件趕辦不及為由,航空公司動輒以“OK BOARD”方式讓大陸游客變相入境,為讓陸客與旅行社能有寬裕的作業時間,臺“移民署”已修正相關許可辦法,將現行“入臺證”效期從1個月,延長到3個月,也希望大幅減少“OK BOARD”出現機率。

  “移民署”表示,這項措施是為配合當局持續開放陸客來臺觀光政策,以提升陸客來臺觀光人數,“內政部”昨會銜“交通部”發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移民署”指出,陸客入出境許可證(入臺證)的有效期限,現行是自核發日起1個月(自大陸直接來臺的陸客)或2個月(旅居海外的大陸人士),此次均修正為3個月,讓陸客來臺觀光旅遊行程規劃保留更多彈性時間,並且能將“入臺證”送至大陸,使旅客持憑通關查驗入境,改善現行以“OK BOARD”非常態入境的現象。

  其他相關修正重點還包括:一、增列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人民,有依親居留權而且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以申請來臺觀光。

  二、以留學生身分、永久居留權身分、依親居留且有財力證明資格者,或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資格者的大陸申請人,其隨行人員除配偶外,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可申請來臺觀光。

  三、將五年內曾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行為的陸客,于境管電腦注記參考數據,嚴審其入境申請,得不予許可再次來臺。

  四、刪除旅行團對旅遊景點變更須立即通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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