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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游客入臺證有效期改為3個月

2010-06-18 09:00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蕾

  台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昨審查放寬大陸游客赴臺限制,將入臺證有效期限由一個月改為3個月,並刪除大陸游客觀光變更行程需通報等規定。報道稱,此措施預計可有效提升大陸游客赴臺觀光人數。臺當局“內政部移民署”表示,目前,電子簽證還在構想階段,預計最快明年初出爐。

  臺“內政部”昨通過“大陸地區人民赴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入臺證有效期限放寬為三個月,並放寬旅居海外或港澳具依親居留權,且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者,可申請赴臺觀光。

  另外,現行規定,以學生身份、永久居留權身份、依親居留且有財力證明資格者,及旅居海外或港澳一年以上,有工作證明等4種資格條件其中之一的申請人,隨行人員除配偶外,原僅直系血親可申請赴臺觀光,現放寬二親等內血親皆可申請。

  臺當局“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放寬限制與延長入臺證時效,讓大陸游客有更多時間規劃行程,不僅有助提升大陸游客赴臺觀光人數,島內航空業者也可降低代轉入臺證成本。(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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