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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對大陸訂“反佔用條款”

2010-01-18 13:08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蕾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當局“金管會”決定對大陸QDII訂定“反佔用條款”,大陸QDII申請赴臺投資的額度獲准後,需儘速匯入投資。據臺灣行業相關人士指出,由於赴臺的大陸QDII不論總量和個案,均設有限額,為避免部分QDII取得額度,遲遲不匯入投資,“金管會”和 “證交所”決定擬訂“反佔用條款”。該條款規定,若投資未在一個月內完成,將取消資格6個月,予以“冷凍”,才可重新提出額度的申請,且不保證下次申請可獲核準。

  目前已向臺“證交所”申請登記,且開戶的大陸QDII已有2檔,分別為華夏全球精選股票型基金,和上投摩根亞太優勢股票型基金。“金管會”官員昨日指出,若這兩檔基金,18日就向臺“證交所”提出擬匯入額度的外匯核準申請,最快當日可獲准並開始投入臺灣股市。而QDII匯入後,應于一週內執行其投資計劃。

  臺當局“金管會”根據去年發佈的臺灣《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簡稱QDII辦法),在上週五(15日)兩岸金融MOU生效前夕,對外公佈總量管制額度、各檔投資上限,及各産業持股限額。 開放初期QDII總額匯入上限為5億美元,單檔QDII僅8000萬美元,若每檔QDII都以最高額度申請,臺“證交所”僅能允許6檔QDII來臺投資。

  臺當局官員指出,額度有限,為避免申請到額度空著,沒匯入資金,因此擬訂定“反佔用條款”。佔用達一個月,該檔QDII向臺“證交所”申請的額度就會自動失效,且失效後的半年內,無法重新提出申請,半年以後才可再申請新的額度。

  不過由於整體QDII容納量為5億美元,6個月後,臺灣還有沒有額度可供該檔QDII申請?臺當局官員不敢保證。 臺當局官員表示,每檔QDII最高額度僅8000萬美元,只要資金匯入並儘速投入股市,目前應無另訂單次匯入門檻的必要。(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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