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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商簽ECFA 追求互利雙贏

2009-12-17 09: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12月16日,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ECFA簽署協議,要視兩岸協商的進展情況而定。她表示,什麼時候簽署,要看商談的進展情況而定。 中新社發 張宇 攝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六日電 (記者 黃少華)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能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經濟的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兩岸雙方都有責任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在十六日的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中新社記者就臺灣民眾對ECFA了解不多問及發言人的看法時,范麗青作上述表示。

  她説,對於如何進一步讓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工作,更多地被兩岸同胞了解,兩岸雙方都有責任,應該進一步加大宣傳的力度。

  她表示,大陸方面始終採取一個積極的態度來面對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問題,出發點就是希望能夠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經濟的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在這個基礎上,我們願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秉持開放的理念,充分考慮臺灣方面的合理訴求,儘量照顧臺灣同胞的實際利益。

  范麗青説,現在,兩岸研究機構進行了各自的和共同的研究,結論是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總體上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同時,對某些産業和社會群體可能受到的一些影響,兩岸有關各方會認真細緻地加以評估,在商簽協議過程中妥善兼顧,從而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

  在回答其他提問時,范麗青表示,對於ECFA,何時要商談簽署協議,要視兩岸協商的進展情況而定。

  她相信,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會得到廣大臺灣同胞的歡迎和支援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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