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提出陸客赴臺活動20項正面表列
中新網12月2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移民部門2日公告“陸客來臺觀光期間旅遊行程安排自由活動範圍”,包括違法、政治活動、有酬活動、違反兩岸協議等4項列為不允許範圍,移民部門同時也提出20項正面表列。
“移民署”表示,陸客來臺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違反社會安定和法令等行為;不得從事政治活動,例如參與選舉活動、電視政論節目;不得從事報酬性質活動;不得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移民署”同時也提列20項陸客來臺可以從事的活動,包括參觀展覽、參觀比賽、參加開閉幕典禮、參加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公司尾牙、公司會議、參加同鄉宗親會、參觀廟會、參加藝人演唱會、萬人泳渡日月潭、健檢美容、參加婚禮、與民意代表或官員餐敘、掃祭祖、探訪親友、參加市區旅遊、逛街購物飲食等。
“移民署”官員邱信英錶示,雖然還未對陸客開放自由行,“團進團出”的行程中,還是可以安排1/3的時間做自由活動,為規範陸客在臺行為,“移民署”在今年10月和各旅行社召開會議討論後,做出4不準20準的規範。
邱信英指出,陸客來臺前,大陸方面的旅行社都會先將4不準20準的規範給旅客查看並倡導,陸客如果來臺旅遊期間違反規定,最重的處分可要求違反者立即離境,有觸法者則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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