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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成為全國涉臺立法最早最多省份

2008-12-02 09:13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張方翼

  “閩臺農業合作先行先試,福建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昨日下午,一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時一語中的。這部引起各方關注的涉臺法規草案已于11月28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累計批辦農業臺資項目2048個,合同利用臺資25.8億美元,臺資農業項目數、利用臺資額持續位居全國第一。目前,我省對臺農業交流合作的領域、規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處在全國前列。

  據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有關人士介紹,就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制定地方性法規,這在全國是第一次。條例草案從深化合作交流的領域與形式、提高政府服務保障水準的角度出發,在閩臺農業合作的原則和範圍,規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權責,拓寬閩臺農業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加大對閩臺農業合作的政策、資金、人才支援力度,保障閩臺農業合作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我省涉臺立法始於1990年,迄今省人大常委會已制定7項涉臺專項法規。此外,在省人大常委會和福州市、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規中,有60多項含有涉臺條款,我省成為全國涉臺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008-2012年立法規劃》也凸顯我省將積極推進促進閩臺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省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將安排審議涉臺法規4項,其中制定項目3項,即《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福建省關於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訂項目1項,即《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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