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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轉讓突變,急煞臺商

2008-04-17 14:00     來源:廈門網     編輯:張方翼

  近年隨著兩岸經貿的熱絡發展,兩岸商標糾紛難免發生,相關的知識財產權糾紛亦逐漸增多,在貿易中學會運用大陸的商標法維權,應當成為臺商的必修課。
  
  “臺灣在知識產權保護、商標權這方面,一直都很注重,我們也很看重這一塊。”不少臺商因為有著深厚的知識產權意識,在創業初期就對產品的注冊商標非常重視,但最近臺商方先生在與大陸一家企業的商標轉讓過程中,卻遇到了對方先同意轉讓注冊商標,而後又反悔的鬱悶事。

  臺商方先生是臺南人,2005年初從臺灣到大陸做生意。在經過商業考察之後,方先生決定在福建閩清開設一家電器公司。在決定投資創業的過程當中,考慮到創業初期創品牌、樹立口碑需要一段漫長的積累,自己剛到大陸對新環境又不熟悉,方先生在與當地一家電器公司聯係後,便決定購買該電器公司整套飲水機車間及所擁有的飲用水注冊商標。
      
  “一個是生產車間,一個是注冊商標,轉讓財產總價大概是38萬(人民幣),協議也和對方簽了。”方先生告訴記者,在與該電器公司簽訂協議後,自己就注冊成立了公司,並于2005年底將約定的38萬元全部付清。
      
  “車間轉讓是有(履行),但注冊商標的轉讓卻一直未能完成。”據方先生介紹,因為注冊商標沒有完成轉讓,自己在生產上遇到了不少麻煩,自己也多次催促對方辦理商標權轉讓手續。      
  
  2007年7月,對方終于同意將注冊商標轉讓給方先生,並向國家商標局辦理了商標權轉讓申請手續。“ 但(同年)12月,我突然收到國家商標局通知,說對方的法定代表人向商標局發函,對商標權轉讓的事提出異議。”接到函件之後,商標局停止為雙方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因為簽訂了協議,方先生認為對方有違約之嫌,于今年1月正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依照簽訂協議轉讓注冊商標,法院也于2月底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在審理階段,經法院主持調解,方先生與對方當庭自願達成協議,對方同意將注冊商標轉讓給方先生,並同意其憑調解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現在就等著辦理過戶手續了!”方先生告訴記者,許多臺商在到大陸經商時,因為對大陸商標法不了解,吃了很多“悶虧”,就像自己在這次糾紛的過程中,才來“補課”,就有點晚了,他也提醒在大陸經營的臺商,“還是要對這邊的法律多做一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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