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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如何經“小三通”進口商品

2008-04-02 10:49     來源:廈門網     編輯:張方翼

作者:商報記者 許巧娜

 時間:11月14日 14:58
諮詢者:臺商李先生
  自述:你好,我是臺灣人,常常經過“小三通”往來兩岸,最近我想從臺灣進口保健品至大陸銷售,我想知道走“小三通”有什麼優惠和要求,與在其他口岸相比是不是手續簡單點?另外,需要對方和我方提供什麼資料?希望貴報能幫我詢問,謝謝。
    
  隨著廈金“小三通”越來越便捷,許多臺商希望通過“小三通”的渠道進口臺灣産品至大陸銷售。11月14日,臺商李先生給本刊記者打來電話,詢問欲通過“小三通”進口臺灣保健品,該如何辦理手續的問題。
   
  據記者採訪了解,現階段,“小三通”按規定只能走旅客,最多允許帶進隨身行李和小件郵包。臺灣廠商仍不得借金馬地區轉机臺灣産制貨品輸往大陸地區。臺灣貨物要進入大陸,一般必須走港澳等第三地轉机。10萬美元以內的小宗貨品經臺灣當局批准才能直抵金門,並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式後,才能再轉船到廈門。在下述情況下,臺灣貨品可以經金馬“小三通”輸往大陸。
   
  一種是臺灣製成品或原材料在金門、馬祖當地經加工、製造後的産製品,與其原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六碼號列相異者,或貨品經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號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值率超過35%以上者,依“進口貨品原産地認定標準”規定,可向當地縣政府申辦金馬地區“産地證明書”,作為憑證銷往大陸地區。
   
  另一種是福建臺商從臺灣地區進口的所需物品,可以經由金門、馬祖轉運,以供應經廈門市貿易發展局核準登記有案的福建臺商為限。出口商于報關出口時,應檢附福建臺商出具之自用切結書,該切結書並應經當地臺商協會核章證明立切結書人確係當地之臺商;輸出臺灣地區物品,應另依“臺灣地區進出口貨品分類表”及“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合訂本”的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上述情況,臺商李先生擬銷往大陸的臺灣保健品,既不屬於金馬地區産地製品,也不屬於福建臺商所需物品,不適用這兩類臺灣貨品可直運大陸的有關規定。李先生的臺灣保健品如果量不多,符合“小三通”准許旅客隨身攜帶行李或小件郵包的要求,不妨作為隨身攜帶行李或小件郵包申報進入;如果量大,則可以依每船次10萬美元以內小宗貨品的規定,與其他貨品一起委託船運公司經“小三通”直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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