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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臺商投資項目有哪些審批程式

  時間:2008-02-04 10:18    來源:華夏經緯網     
 
 

  大陸對臺商投資項目一般審批程式規定是:除了法律、行焉得虎子法規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式和辦法另有規定的(如旅遊、賓館、高檔房地産、航空運輸、商業、對外貿易、金融、保險、租賃、會計諮詢服務、國家級旅遊區建設經營、轎車、輕型車、汽車發動機、發電設備等)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以審批總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甲)臺商投資項目,其中限制類(甲)的審批權由省一級掌握,不得再下放。限額以下限制類(乙)臺商投資項目,其項目建議書由國務院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的合同、章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審批,並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
  
  限額即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臺商投資項目,按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性質,分別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或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批,企業的合同和章程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
  
  臺商投資項目的具體審批程式是:按照項目基本建設或技術發行的性質,分別由計劃部門或主管技術改造的部門負責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同級外經貿部門負責審批企業的合同和章程。臺商投資項目在審批機關批准後30天內,憑上述批准文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輸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開始營業。 

 
編輯:張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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