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婚姻家庭問題解答(上)
首先就是關於如何在大陸辦理結婚手續的問題,其中有網友問: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的一些程式、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是什麼?
辦理婚姻登記的第一步是備齊所有證件。
涉臺婚姻當事人雙方需備證件:大陸這一方需要戶口簿,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曾離婚的還需要有離婚證,喪偶的還需要有喪偶證明;
臺胞這一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經過臺胞所在地區的地方法院公證,離婚的還需要有離婚協議書,喪偶的需要有喪偶證明,同樣要在他所在地區的地方法院公證。
在這裡我們要提醒臺胞,這個婚姻狀況證明需要由臺灣海基會寄到您在大陸辦理婚姻登記所在城市的公證員協會。這個證明從臺灣地區法院認證的當天開始,有效期是三個月,您一定要在三個月內把所有手續都辦好,要不然就得重新再開證明了。
提交了上面的這些證件證明文件之後,如果臺灣同胞在港澳居住六個月,她還等於是臺灣居民,但是又在港澳居住六個月以上,在大陸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還需要港澳的公證的部門出具的他的婚姻狀況的證明,要這麼一個文件。
證件準備好之後,婚姻當事人就要到每個城市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體檢,費用一般為200-300元人民幣。
體檢合格後,雙方就可以到民政部門去填寫《結婚申請書》了。填寫申請書的當天,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告訴您在什麼時間來領取結婚證。這個時間一般是在您填好申請書後的20個工作日內。如果您因為要去外地或者是因為別的什麼原因不能儘早到登記處領取結婚證的話,您要注意從填寫申請書的那天起,別超過一個月,要不然您就得重新申請辦理了。
拿到結婚證後,臺胞回臺灣也需要辦理一個登記手續。大概三天后到公證處去拿結婚證書的證明,然後會轉海基會,要等三個星期,到海基會去拿這邊寄過去的結婚證書,之後拿到戶證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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