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誤植艾滋器官案究責明確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大醫院艾滋器官捐贈案調查報告29日出爐,事件原因是人為失誤和醫院作業安全的缺失,臺“衛生署”將移送地方衛生局,依法對臺大醫院和醫師柯文哲,處以50萬元(新台幣,下同)及停業等懲戒。
據報道,臺“衛生署長”邱文達等人29日召開記者會説明調查報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責將移送臺北市衛生局執行,將依法對相關醫院開罰50萬元,並請臺灣大學、“教育部”依法處理;另依法規定將相關醫師移付懲戒。
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相關醫院指的是臺大醫院,無涉成大醫院;相關醫師指的是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也就是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
石崇良説,醫師因疏失移付懲戒,依照“醫師法”規定,懲戒包括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
邱文達和石崇良解釋開罰原因,臺大醫院未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未確認捐贈者檢驗結果,醫檢師未主動提醒,錯失另一及時阻止移植艾滋器官的機會。
石崇良説,臺大醫院器官勸募的協調師的專業身份是護理師,屬於輔佐性質,不在懲處之列;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經由醫師判讀,責任在醫師。
事件發生於8月23日,一名腦死艾滋感染者捐贈器官,臺大醫院8月24日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艾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臺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體內,迄今5人的艾滋檢驗都是陰性。
全案發生後,臺北市衛生局先前已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臺大醫院開罰15萬元;近日將待收到“衛生署”移付的公文後,依法開罰臺大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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