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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規定2007年後添丁可抵稅

2011-09-09 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程冉

  中新網9月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8日通過“所得稅法”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若“立法院”通過修法,當局財政部門副主管張盛和表示,中低所得家庭2007年至2010年出生的幼兒,後年報稅可多了每人每年2.5萬元(新台幣,下同)扣除額。

  據報道,臺“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2歲以上至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萬元。但這項措施有“排富條款”,只適用全年綜合所得稅率為5%和12%的納稅義務人。

  另外,當局“財政部”官員表示,部分高資産族即使透過捐贈等各種避稅方式讓全年所得凈額低於113萬元,但只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算出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仍不適用幼兒特別扣除額。

  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臺當局機關2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者,也不能使用幼兒特別扣除額。張盛和表示,這是為解決實際年齡與入學年度不同的問題,也就是幼兒若在當年度9月進幼稚園,只領1學期補助,仍可適用特別扣除額,但全年領2學期補助則不適用。

  張盛和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修法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除非另定開始實施日期,一般依法將在2013年5月報稅時開始適用。也就是中低所得者若有2007年至2010年出生的子女,將在20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享受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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