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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規定家有幼兒可抵稅

2011-09-04 11:11     來源:台灣網     編輯:程冉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解決島內少子化問題,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8日將審查臺灣所得稅規定修正案,新增“幼兒特別扣除額”, 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的納稅人每人每年可扣抵25000元新台幣稅款,但只有所得稅稅率5%、12%的納稅人適用。

  臺灣最高民意機構新會期本週開議,臺當局財政主管部門已將臺灣所得稅規定修正案列為優先提案。臺當局財政主管部門高層官員表示,只要該修正案在本會期完成審議,2012年即可實施,島內民眾在2013年5月報稅,可列報幼兒特別扣除額。初估全臺有10多萬戶家庭受惠。

  官員表示,新增的幼兒特別扣除額是遵循“排富”、“排補助”兩大原則。“排富”是為了讓減稅優惠真正照顧到需要照顧的人,因此排除適用稅率20%、30%和40%的納稅人。

  至於“排補助”,官員説,目前臺灣二歲以下和五歲以上的幼兒都有補助,因此只限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的納稅人可申請扣抵。(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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