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商業處7日表示,反對頂新集團轉讓臺北101的股權給馬來西亞IOI集團。
商業處表示,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對臺灣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人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的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對於頂新集團轉讓臺北101股權給IOI集團一案,商業處指出,基於公共利益、社會觀感、文化認同、臺灣安全4大層面,表達反對立場。
商業處説明,據了解,頂新集團之前在臺灣是以發行康師傅臺灣存托憑證(TDR)募集資金新台幣171億元,再投資房地産,甚至入主臺北101大樓,以公眾資金行個人利益,對於臺灣經濟的發展並非良善,也無助經濟成長。
此時正值頂新集團陷假油事件風暴,商業處認為,社會大眾也質疑頂新集團與IOI集團的關係,若是出脫臺北101的持股,社會觀感不佳。
商業處説,就臺灣人民而言,臺北101不僅僅是一棟建築物,而是人民對土地的認同及精神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