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鴻毅資料圖。(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新聞網》)
台灣網7月4日訊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中市東勢分局警察呂鴻毅在2014年值勤時被酒駕車輛撞上,頭部受重創導致昏迷,經過4次手術後才勉強保住性命。儘管活了下來,但呂鴻毅卻喪失了工作能力,連日常生活都無法自理。呂鴻毅的父親中風,母親原本在擺面攤,但是因呂鴻毅行動不便,她決定放下生意好好照顧兒子。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車禍後家屬曾替呂鴻毅申請監護宣告,想為他辦理退休,不料卻因此導致呂鴻毅喪失了公務人員身份,反而要賠償警車損害費37萬元(新台幣,下同),原本呂鴻毅因公受傷還可以領到薪水,如今卻要被追討工資溢領144萬元。
呂鴻毅受監護宣告依照規定,家屬應提交醫院所開立的殘疾證明,才可以辦理退休。警局表示呂姓家屬遲遲無法提交證明,因此依照相關規定只能被遣退,但家屬表示,當時呂鴻毅處於昏迷狀態,根本無法去做喪失行動能力鑒定。
呂鴻毅擔任警察15年,年輕的時候是柔道運動員,多年來一直是家裏的支柱。父親本來由他來照顧,但呂鴻毅如今的生活起居都要由家人幫忙,母親也得放下工作。被追討的鉅額款項和醫療費用已造成全家人生活困頓。
任公職15年被撞成殘疾,呂鴻毅家屬覺得警局處理的方式讓他們非常寒心。呂鴻毅的媽媽表示,她只想要一個公道,讓兒子可以順利退休就好,並沒有刻意要求什麼,不明白為什麼警局還要刁難他們。呂家人現在只希望警方給他們一個交代,好讓他們能夠活下去。(台灣網 尹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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