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19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徐姓女子于去年7月間,到東區一盆栽店買盆栽,欲離去時卻遭白姓業者的愛犬猛咬一口、血流如注,傷口化膿住院7天才痊癒。徐女稱,現在路上看到狗就怕,請求賠償60萬元(新台幣,下同),臺中法院判賠10萬餘元。
徐女提告求償60萬元,稱她原本擔任舞廳領班,受到此傷害已經無法工作,而且現在惡夢連連,在路上看到狗都會害怕。白姓業者則辯稱,可能徐女去踩到狗尾巴,狗受侵犯才會咬人,主張徐女有過失。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狗是老闆的,負有管理責任,無論客人有無踩到狗尾巴,老闆都應負起責任。扣除白姓業者案發當時已支付1萬餘元醫藥費,慰撫金降為10萬元,應再支付10萬9000余元。(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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