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媒體30日披露,大陸赴臺旅行團嚴重車禍司機曾有性侵歷史,並於今年6月被二審宣判5年徒刑、民事賠償新台幣90萬元。
新華社記者登錄臺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網站查詢刑事類判決書發現,該院今年6月24日發佈的性侵上訴字第33號判決書顯示,確實有與車禍遇難司機同名同姓的嫌犯被二審判處5年徒刑,該嫌犯還曾改過姓名。
記者隨即電話採訪負責車禍調查進展發佈的臺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求證此嫌犯與車禍中遇難的司機是否為同一人,檢方是否掌握這一情況。
王以文表示,因為這是犯罪記錄,在臺灣屬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範圍,而且這個犯罪涉及性侵,沒辦法公開揭露。
“剛才有媒體來問我,我是用這個理由來回答。”王以文説。
對於記者提及的判決書,王以文表示沒有辦法證實。“我們內部系統可以查得到,可以在將來結案對外公開的時候來用,但是目前沒有辦法去證實真假。”
記者追問檢方是否對司機的背景全面掌握,王以文表示,之前當然全面去掌握,如果是性侵,也是背景之一。將來結案的時候,對外公開發佈會做特殊考量。
對於一些媒體披露出的情況,王以文表示,這會對檢方的偵辦有影響,檢方要去了解這件事情是真是假,到底來源是什麼。“但是站在我的立場,現在我沒辦法去證實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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