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捷運殺人案,一審今年3月判決被告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在押的鄭捷未到庭聆判,有2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到庭聆判。
高院合議庭宣判指出,除鄭捷對1名少年砍殺右手肘部分,涉犯殺人未遂罪,撤銷原判,其餘上訴駁回,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據悉,鄭捷于去年5月21日在臺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新北地方法院3月6日宣判,法官依4個殺人罪判死刑,以及就傷者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辯方都提起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分案交由法官李麗珠為受命法官並續押鄭捷。
鄭捷于9月22日開辯論庭時首度向被害人道歉,另批評審判對他不公平,也不想來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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