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的“三振條款”,因酒駕入獄人數逐年攀升,監所人滿為患。 (資料照取自臺媒)
台灣網10月23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遏阻酒駕,臺當局“法務部”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的“三振條款”,因酒駕入獄人數逐年攀升,監所人滿為患,臺中檢方決定“自行”放寬標準准予易科罰金,迄今已有200多酒駕被告免去牢獄之苦。
據報道,以往各地檢署對酒駕累犯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不一,“法務部”因此做出三犯即發監的統一規定,如今臺中檢方“創新”做法,臺灣“高檢署”表示尊重。新北、臺南、高雄監所雖也有超收受刑人問題,但當地檢方都表示暫不跟進。
“法務部”前年清查發現對酒駕發監全臺竟有六種標準,因此訂出“五年內三犯酒駕即發監,不準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但“三振條款”意外讓入獄者激增,“法務部”統計因酒駕新入獄人數,年年創新高,2012年有6384犯公共危險案(其中約九成是酒駕)入獄;2013年增至7585人,去年更高達10168,約佔新入監受刑人數的三成。
臺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説,收容人原本每人應有0.7坪的空間,因爆滿不到原規定的一半。
臺中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林忠義多次到監所視察,發現人滿為患,他認為5年內三犯酒駕者,若第三犯未肇事,且3年內未再犯、正接受酒癮治療的被告,即使酒測值超過0.55毫克,仍應給予自新機會,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以減少監所爆滿窘境。
林忠義在今年初報請“檢察長”核準通過,2月24日開始實行新制,迄今有近300名三犯酒駕的被告,逃過牢獄之災,改以易科罰金。
“能不坐牢當然好!”因第二次酒駕被捕的林姓男子説,如真的犯第三次,會全力配合戒酒門診、繳罰金,換取不用坐牢的機會。(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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