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廖姓男子和妻子新婚半年,某日突然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妻子七年多來勞心勞力,丈夫病情仍不見起色,因而提離婚訴訟。臺北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廖幾無治愈可能,用破裂的婚姻羈絆雙方只會徒增不幸,判準兩人離婚。
去年一名吳姓婦人也病成植物人八年,丈夫請外籍看護照顧,卻戀上對方還私生一女;他想甩開病妻,卻因“背叛婚姻”在先,遭法院駁回離婚之訴。
廖姓男子2006年結婚,半年後卻突然失去意識,醫院診斷他為“顱內出血合併植物人狀態”,日常起居都得由他人照顧。
妻子錶示,丈夫患病後,她和娘家人照顧了七年,因不堪體力、精神負荷,暫將他送往護理之家。廖妻認為丈夫變成植物人,對夫妻生活構成無法恢復的障礙,請求離婚。
法官認為廖因嚴重障礙,顯然沒有經營共同生活的能力,若勉強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和婚姻目的不容,依“難以維持婚姻”理由判離;至於廖是否有“不治之惡疾”,沒有審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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