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李文(資料圖)
據網易娛樂報道,7月1日下午15點37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微博稱正式受理李敖之女李文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微博原文:
近日,我院立案庭受理臺灣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申請執行[2014]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334號仲裁裁決案件,執行申請人李文要求對被申請執行人馬薇進行強制執行。
2013年6月28日,李文與馬薇簽訂了一項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李文承租馬薇的一套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的別墅,租賃期三年。後雙方發生爭議,馬薇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裁決,裁決李文將租住房屋退還馬薇,並向馬薇支付每月租金、滯納金,李文承擔居住期間的租賃房屋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和網路費等雜費;同時裁決馬薇承擔李文誤工損失費及其應承擔的反請求仲裁費。
仲裁書生效後,因馬薇未履行仲裁裁決,李文向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馬薇依法返還其已支付的房租、誤工費、馬薇應承擔的反請求仲裁費以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目前,該案已移送執行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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