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男子劉晉凱、翁達毅在燒烤店喝酒吃肉,不滿余姓男子講話太大聲,竟拿店內鐵椅猛K余某頭、胸等部位,還剝光其衣物,拿烤肉用鐵刷沾烤肉醬涂刷余男生殖器後,將他棄置路旁死亡,臺灣“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劉、翁各判15年、14年8個月徒刑定讞。
據臺灣媒體報道,31歲余姓計程車司機,與劉、翁在苗栗縣頭份鎮的燒烤店發生口角,劉、翁2人酒後情緒失控,竟圍毆余某,把余打趴在地上,余生命垂危之際,下體竟被劉某當成香腸刷烤肉醬,巡邏警員發現送醫,仍回天乏術,承辦警員痛批劉、翁2人太惡質,不但打死人,“被害人生殖器差點就被烤‘香腸’!有夠離譜。”
41歲劉晉凱承認拿烤肉用鐵刷沾烤肉醬後,刷被害人生殖器,但否認拿鐵椅打余某,35歲翁達毅則承認拿鐵椅砸余某,劉、翁辯稱看不慣余某裝熟、講話一副耍老大心態,心生不滿才動手教訓,不知道余男會傷得這麼嚴重。
合議庭認為,劉、翁只因口角就把被害人打成重傷,事後否認犯罪,也不願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惡性重大;一審時,苗栗地方法院對劉、翁2人各判刑13年、12年6個月,檢方認為刑度太輕,提起上訴,臺中高等法院分院將劉、翁各處15年、14年8個月徒刑,劉、翁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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