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賣淫過程中,不滿嫖客故意拿出一疊錢炫富,便邀集自己的情夫一起合夥實施搶劫,不料搶來的所謂金砂等財物卻不值錢,而自己和情夫卻身陷囹圄。9月9日,劉某、鄧元某因搶劫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各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一萬元。
現年45歲的劉某與現年55歲的鄧元某,二每人平均係醴陵市人。2012年2月,喪夫的劉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樣喪妻的鄧元某,併發展成情人關係。2012年11月,受害人鄧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劉某並在鄧某家中發生了性關係。鄧某給了劉華平100元錢後,從棉絮下面拿出一疊二至三千元的百元鈔票在劉某面前炫耀。劉某不滿鄧某有那麼多錢,卻只給其100元,遂産生與鄧元某一起搶錢的想法。
劉某與鄧元某商定,由劉某先到鄧某家中賣淫,再由鄧元某以劉某丈夫的身份在現場出現,趁機敲詐或搶劫其錢財。2012年12月2日晚8時許,劉某再次應約來到鄧某家賣淫,事後趁鄧某上廁所之機偷了其枕頭下的1500元錢,沒多久,鄧元某衝進鄧某家,以鄧某玩弄妻子為由對其施以暴力,迫使鄧某將一個手鐲圈子和一坨金砂交給鄧元某。劉某、鄧元某在搶劫得手後迅即逃離現場。
1月14日,鄧某到醴陵市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經立案偵查于3月9日、12日分別將劉某、鄧元某抓獲歸案。案發後,鄧元某的親屬代為賠償了鄧某五千元錢,並將手鐲圈子和金砂均退還給鄧某。劉某亦將其第一次與鄧某發生性關係後所得的100元錢連同偷竊的1500元,共計1600元退還給鄧某。
另查明,經鑒定,所搶金砂未提煉出黃金,手鐲圈子經鑒定基本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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