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未婚蕭姓男子(44歲)于2007年間,偷拐同居女友年僅12歲的女兒上床,自此之後,便多次利用與小女友獨處、同居的機會發生性關係,甚至與女友分手後,還多次找與小女友發生性關係,直到2011底,因蕭男與小女友發生爭執,被小女友的姐姐發現,蕭男與小女友暗通款曲的事,才被發現。
蕭男為取得小女友家屬原諒,已賠償小女友家人數百萬元,還贈送1棟房屋,與對方和解,但仍良心不安,向檢方自首,希望司法能給予制裁。
檢方審酌,雖小女友自願與蕭男發生性關係,但因雙方發生性關係期間,橫跨小女友12到16歲間,檢方認定,蕭男在小女友滿16歲前,共發生11次性關係,今依最重可判10年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將蕭男起訴,但考慮他自首,請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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