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大學光電係學生林昆翰,去年因已考取電視臺儲備主播的同校林姓女畢業生拒絕給他電話號碼,竟持水果刀猛刺對方19刀致死後,進而猥褻、污辱屍體。最高法院審酌林犯後痛哭跪歉死者家屬,人性未泯,3日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去年6月28日,林女剛從大學畢業,考上某電視儲備主播。行兇的22歲林男,為同校光電工程學系四年級延畢生,同租在苗栗市同棟大樓,林女住4樓、林男2樓。當天下午,林昆翰巧遇搬行李的林女,主動協助,因而相識。傍晚他到林女房間欲索取林女電話號碼遭拒,雙方發生口角;林憤而回房將水果刀藏在身上,再折返林女房間,對她暴力相向。
林男抓女方頭髮,持猛刺對方頸、臉19刀,刺到刀柄斷裂,林女3、5分鐘即喪命。林行兇後,進而猥褻、污辱屍體,隨後再帶離刀柄回租處盥洗換裝。
林昆翰行兇後,以簡訊向雙親謊稱與林女一起被囚禁在不詳地點,企圖誤導辦案。警方調閱通訊記錄,並追蹤監視錄影畫面,2天后在聯大行政大樓頂樓,將林男逮捕。
一、二審都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曾當庭痛哭,向死者家屬下跪致歉,雖沒能乞獲對方原諒,達成和解,仍堪信其人性未泯,尚可能矯治,無永遠隔絕世人的必要,再加檢方也沒有求處死刑,3日依殺人罪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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