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桃園市一家汽車賓館因光線昏暗,樓梯又沒有扶手,使房客下樓時滑倒跌落一樓,腰椎受傷,造成器官功能障礙,檢察官昨(24日)將賓館負責人起訴。
桃園法院檢察署指出,許多汽車賓館為了營造燈光美、氣氛佳,都把亮度調得暗暗的,對視力不好的客人構成威脅,萬一發生跌倒受傷等事故,賓館可能要負民、刑責任。
桃園法院指出,民事要賠償多少得看傷者的年齡和傷勢輕重而定,幾萬到數百萬元(新台幣,下同)都有可能,如果造成殘疾,高額賠償金跑不掉。
檢方調查,桃園市某汽車賓館客房的樓梯間沒裝燈管,只有房間的余光,致燈光昏暗,又沒有扶手。2月間陳姓男客帶著妻子投宿,下樓時從第三個階梯滑倒,跌落一樓,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合併神經損傷,泌尿道和肛門括約肌功能障礙等後遺症,氣得控告汽車賓館蘇姓負責人(58歲)業務過失傷害。
蘇姓負責人供稱有設扶手、梯寬度符合建築法,不過檢察官確認房間樓梯未設扶手,且燈光昏暗,違反建築技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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