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苗栗縣31歲余姓計程車司機,酒後在燒烤店與他人起爭執,被痛毆後倒地不起,其中一名滋事的劉姓男子,竟剝光余男身上衣物,並用烤肉刷猛刷余男生殖器。余男傷重不治,苗栗地院依殺人罪分別對劉男等人判刑13年與12年6個月。
根據調查,2012年10月27日淩晨2時許,41歲劉男與35歲翁男在苗栗縣頭份一家燒烤店用餐,酒後與余姓計程車司機起口角,兩人毆打余男直至他昏迷,而劉男甚至脫去余男身上衣物,用烤肉醬塗抹下體,之後將余男拖到店外停車格棄置。
30分鐘後,警方巡邏時發現余男,立即送醫,但余男在3天后因顱內出血、中樞神經休克不治。警方逮捕兩人並依殺人罪起訴,法官判處兩人分別13年與1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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