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臺南徐姓健身教練外遇鄭姓已婚婦人,被太太發現後以結紮換取原諒,徐妻日前發現兩人在臺北暗築愛巢,提告向鄭婦索賠。
鄭婦雖稱“結紮是雙方繼續交往的條件”,但法官認為結紮和婚外情無關,判她賠徐妻40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了解,兩人北上同居後,被鄭婦的丈夫抓姦,徐賠了100萬元和解;鄭婦認為,徐妻提告是想減少徐賠給她丈夫的和解金。
徐姓健身教練2009年間擔任鄭姓女子專屬指導員,互有好感,發生婚外情。一年後,徐妻從友人口中得知丈夫有“小三”,對方還是人妻,欲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後因兩人道歉,並答允不再交往,徐也接受建議進行結紮手術,獲徐妻諒解。
鄭婦後來應徵當健身公司的職員,還隨徐調往臺北共事同居,這次換鄭婦丈夫請徵信社“抓猴”。徐以100萬元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保證不再與鄭婦聯繫與見面,如再發生外遇,願賠償400萬元。
徐妻因此獲悉鄭婦還與丈夫藕斷絲連,不斷破壞她的家庭,提告向鄭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鄭婦辯稱,徐當初與妻子協議,只要接受結紮手術,就同意他們交往。徐妻否認以丈夫結紮為條件,允許丈夫外遇關係存在,並強調每當攜子北上相聚,丈夫就收起鄭婦用品,她若非查知租屋保證人是鄭婦,她根本就被蒙在鼓裏。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徐雖接受結紮,但該手術屬個人生活事項規劃,動機多元;鄭婦未提出證據證明,這是徐妻同意兩人交往的條件,判鄭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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