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龍潭案日前以陳水扁兩罪合併執行18年半並科罰金新台幣1億5600萬元定讞,陳水扁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臺灣“高等法院”經過開闔議庭認定所提內容均不具“嶄新性”,今裁定駁回。
根據裁定,陳水扁是以共同被告馬永成、蔡銘哲在“二次金改案”的證詞及證人辜仲諒在“紅火案”的陳述為新證據,向“高等法院”提起再審的。(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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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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