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檢警瓦解該集團,陳媽媽為追回積蓄,同時對10多名集團成員訴請民事損害賠償。
不過,經審理了解,部分成員沒參與欺騙,涉案程度獲得她諒解而撤回告訴,她還以“媽媽”身份,當庭規勸這些年輕的詐欺成員,“下次不要騙人了,因很多積蓄是養老金,是救命錢,對所有家庭都很重要…”最後她只針對范姓首腦與提供帳戶的林姓、康姓共犯求償。
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宣判,范唆使手下詐騙陳婦積蓄,因此范得支付53萬元,還得與林、康兩人共同支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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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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