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犯下8起性侵女童案的“問路之狼”張宗華,服刑11年後出獄才25天,又隨機性侵小學女童,板橋地院昨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10年。
據查,43歲的張宗華過去的犯案手法,都佯稱需要幫忙或問路為由,隨機搭訕女童帶到樓梯間性侵。他從1997年起,3年內性侵、猥褻8名女童,2001年落網,入監服刑11年4月。
他在服刑期間被精神科醫師監定是“戀童癖”,法院命他接受強制治療,未料出獄沒幾天又犯案。
法官調查,今年7月1日服刑期滿的張宗華,26日傍晚5時許騎機車到中和區,見一名10歲小學女童和9歲弟弟從安親班離開,騎車到2童身旁佯稱要找東西,請他們姐弟幫忙。
小姐弟不疑有他,跟著張走到一間大門敞開的公寓,叫弟弟在樓下等,把女童帶到二樓樓梯間,要求女童靠墻站,脫掉女童內褲性侵時,聽到狗叫聲擔心有人前來,趕緊穿上褲子逃離。
女童回家告訴家長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隔天依據機車車號逮捕張,張供稱只用性器磨蹭女童下體,否認性侵;檢方聲押獲准,法官也認定張性侵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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