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張姓小學男童日前在學校打掃時間打掃時,和同學發生爭執,雙方相互拉扯拖把,拖把把柄不慎插入張姓男童右眼,導致他永久性失明。事後張姓男童父母控告班導師未及時阻止悲劇發生,向學校申請賠償693萬(新台幣,下同)。法院認定老師並未違反義務責任,判定學校免賠定讞。
該起學生眼睛遭同學戳瞎、學校免賠的案件,發生在2009年12月1日。一名就讀桃園縣某小學4年的張姓男童,上午的整潔時間,他在教室拖地時,突然班上一名男同學用腳踩住拖把,並對張童説“你拖到我了!”張童怒罵對方“放開”,雙方隨即發生拉扯,彼此互搶拖把,突然拖把把柄插入張童右眼,當場鮮血直流。
張童隨即送醫治療,但經歷多次手術之後,因為眼角膜破裂、沒有水晶體,被醫師宣告永久性失明。事後張姓男童的父母以200萬與同學父母達成和解,但張童父母認為黃姓班導師並未在教室監督學生打掃,指控導師怠于職務,要求學校賠償精神撫慰金693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老師除了上課之外,還得準備教材和修改作業等事情,不可能全程都在教室裏監督學生,因此判決學校勝訴免賠。該校校長表示,意外發生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但並未有任何欣慰的想法;張童的父親表示,兒子目前已上中學,並且裝上義眼,但不知孩子是否內心已經釋然,再提只是重新勾起傷心回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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